證明書申請-申請須知
一、初次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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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門診病人:第一次開立需掛號,請於醫師診療時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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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急診病人:在急診申請,由急診醫師開立,批價櫃檯繳費後蓋關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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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住院病人: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前持身分證正本向病房書記申請。
二、乙種診斷再次申請,於服務時間內直接至一樓批價證明書櫃台申辦。
三、申請人證件(請備正本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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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人辦理:身分證(成人)、戶口名簿(小孩)、護照或居留證(外籍人士)、出入境證(中國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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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未成年由法定監護人辦理:(1)法定監護人身分證、(2)法定監護人與患者關係之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患者身分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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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死亡者之親屬辦理:直系家屬身分證與死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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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委託人辦理:(1)患者身分證、(2)受委託人身分證、(3)患者出具之委託書(委託書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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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未成年患者委託人辦理:(1)法定監護人身分證、(2)法定監護人與患者關係之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患者身分證)、(3)受委託人身分證、(4)法定監護人之委託書。
四、服務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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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五:08:00~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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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備註:週六及夜間不辦理補發證明書及費用證明,但受理當天夜診開立之證明書。
五、取件地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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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樓批價證明書櫃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