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談失智症及照顧的原則(洪國華醫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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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談失智症及照顧的原則(洪國華醫師)

        隨著年齡的老化,大部份人的記性或多或少都會衰退:有時你會忘了老同學的名字,有時你會忘了鑰匙放哪了。大多數人經提醒或過了不久就想得起來,也少有日漸嚴重的情形。但有一些不幸的人,他(她)們的忘性除了越來越壞之外,還併有語言、認知或判斷能力之障礙,或併有個性上的改變,進而影響到自己的生活。這種情形,我們稱之為失智症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在台灣地區,六十五歲以上人口中約有百分之二點五的人有失智症。造成失智症最主要的原因是阿茲海默症,又稱老年失智症,是一種大腦的退化性疾病,約佔六成。另外三成主要是由腦中風或腦血管疾病造成,稱為血管性失智症。最後一成則包括了憂鬱症、藥物如鎮定劑之副作用、酗酒、電解質不平衡、甲狀腺功能不足、維生素(如維生素B1, B12及葉酸)不足、硬腦膜下腔出血、腦瘤和感染症等。由於要考慮的因素眾多,所以在診治失智患者時,常有賴家屬提供詳細的病史,由醫師作必要的神經學檢查及簡單的智力測驗,並安排抽血及腦部電腦斷層檢查以找出病因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失智症的早期診斷有時是很困難的,因為病人可能只是健忘,尚有能力處理事情。慢慢的,病人可能無法記住剛剛才發生的事、說過的話,或剛吃過的東西(但年輕時的記憶尚一清二楚)。有些病人發病初期很容易在不熟悉的環境中迷路,經過一段時日後,去熟悉的地方也會迷路。另外有些病人在早期會搞不清楚日期和時間,漸漸的會連身在何方也不知道。病程惡化後,病人會較常在入夜後變得迷糊或暴燥(稱為”落日症候群”);而自我照顧的能力也會或快或慢的流失。其腦中殘存的往往是越來越久遠的記憶,回家的路找不到了,甚至連親人也認不出來。那時的病人個性及行為多會改變,可能會多疑、妄想(想法脫離現實)、有視幻覺(看到不存在的東西)、和想像中的人說話等等。到極重度時,病人大小便會失禁,慢慢失去說話和走路的能力,最後臥床不起、不言不語、無法自己進食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到疾病晚期,家屬可依家庭及經濟狀況,聘請外傭、申請居家看護、送安養或護理中心。在疾病早期,則由親人照顧為宜。以下是一般照顧的原則:

(1)在病人熟悉的地方,由他(她)所熟悉的人照料。

(2)固定的作息時間及地點(三餐、服藥、休息、散步、聽音樂)。

(3)鼓勵未退化之生活功能(吃飯、洗澡、大小便、穿衣服)。

(4)注意安全,避免病人誤食、跌倒、受傷。

(5)給病人帶卡片或手鏈,以免走失。

(6)不要直接指責病人之健忘、妄想及幻覺,他(她)是身不由己的。

(7)病人雖然喪失智力,仍是成人,不能當小孩管教。

(8)嘗試用幽默感來看病人的行為舉止。

(9)善用非語言的溝通(親切的笑容、觸摸、引導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