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歷資料申請-申請須知
►影印病歷或檢驗檢查報告作業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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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~12:00;下午1:30~4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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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方式及辦理地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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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,請出院至少5~7日後再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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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櫃檯辦理病歷資料需等候約40 ~ 60分鐘;剛出院病歷、超過2年未看診、死亡病歷、中/英文病歷摘要等,因需較長作業時間,無法當日領取者,另電話通知領件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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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收費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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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病歷資料費用:基本行政費200元/次(10頁內),超過10頁每頁加收5元。若於就診時申請,不另收基本行政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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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中文病歷摘要費用:400元/科/每醫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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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心導管影像費用為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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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他醫療影像第一張光碟片費用一項檢查200元、二項檢查400元、三項檢查(含)以上500元,每增加一張光碟片加收第一張費用之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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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申請後一個月內未取件,視同作廢,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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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保險公司申請病歷摘要,請保險公司附上同意查詢申請書,以公文向病歷組申請,來電可洽089-310150轉363,櫃檯不予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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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若需要醫師解釋檢查報告結果仍需掛號由醫師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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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索取資料時請先填寫病歷資料影本申請書。為節省您等候時間,若索取大量病歷資料,可先填寫申請單傳真089-360384或E-MAIL: aa5211@mmh.org.tw。待完成後,電話通知前來拿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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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相關問題可洽089-310150轉368轉代檢、報告櫃台。